揚帆啟航助學-基金會 (學雜費全免)
弱勢學生入學零負擔 學雜費 政府、慈濟 來分攤
自106學年度起,補助低收入、中低收入戶、五級弱勢學生學雜費:
- 低收入:政府補助全額
- 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60%﹐慈濟補助40%
- 五級弱勢:慈濟補足政府補助之差額
相關訊息請洽生輔組:03-8565301*1203
縣市 | 平均所得(每人每月) | 動產限額(存款+投資等) | 不動產限額(每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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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 | < 21,345 元 | 每人每年11 萬 2,500 元 | 530 萬元 |
台北市 | < 26,689 元 | 每人每年15 萬元 | 876 萬元 |
新北市 | < 23,700 元 | 每人每年12 萬元 | 600 萬元 |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弱勢補助金額相關資訊說明(無障礙版本)
- 申請資格:
一、前一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
二、申請助學金時,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 申請對象:
一、申請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並經教育部核准者。
二、申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原住民學生就讀大專院校實施要點」並經本校核准者。
三、本校低收入戶學生向學校提出住宿補助申請並經核准者。 - 申請項目:
一、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五級,助學金額為新臺幣(以下)12,000 元整至35,000 元(每學年核發)。
二、生活助學金:核發學生每學年七個月、每月3,000元。
三、緊急紓困金:按「學生急難助學金實施辦法」、「學生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四、優惠住宿:低收入戶學生免住宿費及校外租金補助。
書卷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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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大學部之各年級在學學生(除醫學六、後中醫五、休學、退學、交換學生),以班為單位,受獎名額為每班學業成績的前三名。
- 獎助金額: 2000元~5000元(獎學金額度依每年核定之預算頒給)
研究生獎助學金
本校大學部及慈濟科技大學應屆畢業生,錄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
- 享有二學年全額學雜費獎勵
- 大學畢業成績為全班前50%者(不含延畢生),碩士班第一學期頒發獎學金2萬元。
- 研究生助學金:碩士班每月3000元;
- 教學助理工作酬金大學部比照勞動部薪資;碩士生以200元時薪計算;博士生以250元時薪計算。
名稱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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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自學課程獎勵 |
•高三先修課程可抵學分,最高再獎勵3,000元。
•在校生興趣選修每學期獎勵上限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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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檢定考試獎勵 | 在校生通過考照,獎勵全額報名費,每次最高上限4,000元。外語類檢定考試再加碼獎勵金,最高3,000元。 |
校外競賽補助 | 在校生以本校名義參加校外專業技能競賽,個人賽上限5,000元、團體賽上限10,000元。 |
自主學習社群 |
•「學業精進」類符合資格獎勵金1,200起跳;
•「讀書會」類每組補助上限5,000元;
•「專案學習」類每組補助上限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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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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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梅鑫獎學金 | 本校具正式學籍學生(不含延畢生及在職生)以慈濟大學名義參與校外相關活動或競賽,獲有優異成績者,每案獎勵新台幣5至10萬元、每年名額1至2案,每年總獎額新台幣10萬元整。 |
創新創業教育計畫 學生獎勵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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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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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加國內學術研討會補助(含國內舉辦之國際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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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發表期刊論文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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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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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
申請對象:
-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 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 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
-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減免優惠:依身分別減免「學雜費」。
原民會大專校院-原住民獎助學金
- 申請對象: 具原住民族身分者(不含延修生、五專前三年、研究所),領取助學金須完成48小時服務時數。
- 獎助金額(擇一領取):
- 獎學金3萬2千元(每學期核發/不用服務時數)
- 助學金2萬元(每學期核發/需服務時數)
- 低收入戶3萬元(每學期核發)
- 中低收入戶2萬元(每學期核發)
校內工讀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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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以不影響學生課業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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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校內工讀於每學期初,本校學生依公告向工讀單位提出申請。學生專區-工讀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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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必須參加學校的工讀教育訓練系列課程,受訓後始具工讀資格。
名稱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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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就學獎助 |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為培育慈濟醫療志業體所需之優秀從業人才,特於本校設置慈濟就學獎助,名額為視需求而定。 |
清寒助學金 | 依照實際情況給予金額不等補助。 |
學生急難救助金 | 補助每月6000元。 |
名稱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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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海外交流補助 | 獎助在校生可申請國際往返經濟艙機票補助,每人每學年以一次為限,每次最高補助金額二萬元。 |
學生赴海外短期研修外語課程補助 | 鼓勵與加強學生外語學習成效,補助名額依年度計畫及所編預算決定,以每人補助經濟艙來回機票,最高金額二萬元為原則。 |
國際交換學生甄選 | 一、出國就讀時應在本校修業滿一學年以(含 一學年)。 二、日語或英語能力優良並檢附有效成績證明者,其他語言能力視交換學校要求訂定。(日語能力鑑定成績達2級,或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 三、學業成績排名於前百分之五十、服務教育、操行成績優良,無重大違規記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