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之大愛精神,對本校遭逢重大變故之在
學學生提供救助,支持其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
慈濟大學學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
- 急難救助金來源由人文處每年編列預算辦理。
- 本校學生在學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程序申請急難救助金:
- 家庭發生意外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者。
- 本人發生意外事件,致重傷或重病影響學習,急需經濟資助者。
- 其他急難事件,經認定需給予經濟資助者。
本救助金以不定期發給為原則,並依下列原則給予資助:
- 對家庭發生意外事故致經濟發生困難者之資助,以幫助學生個人維持其當學期在校之學習所需生活費用及書籍費為原則,期限自事故發生日起至當學期結束止,以每月生活費新台幣陸仟元整及按學生實際購書之書籍費為發給標準,事故發生次學期按學生意願由人文處輔導申請清寒助學金或優先安排工讀以維持生活。
- 寒暑假期間發生意外事故且家庭經濟困難者,一律資助生活費兩個月,新台幣壹萬兩仟元整。
- 其他急難事件並經家訪證實者,得視情況酌發適當救助金或給予其他救助。
- 為提供學生急難所需,人文處得視實際情形,如有需要得經人文處主任同意,先發予應急金新台幣三千元。
業務承辦單位:人文處